杭州萧山定了!以后丧葬白事要这么做!违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萧山区发布了

《萧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移风易俗文明殡葬”的通告》

规范了今后在萧山“移风易俗文明殡葬”的做法

我们一起来看看!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移风易俗工作,提倡“厚养薄葬”新风气,助推美丽萧山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殡葬管理条例》《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全区进一步加强“移风易俗文明殡葬”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实施范围为城厢街道、北干街道、蜀山街道、新塘街道、闻堰街道、宁围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世纪城和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区域,其他镇街参照执行。

二、严禁在治丧、祭祀等活动期间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严禁在治丧、祭祀等活动期间聘请假僧假道、殡葬乐队吹打弹唱,使用高音喇叭、麦克风、长号等高分贝扩音设备造成噪音扰民的,由社区、物业联合及时制止,并及时通知镇街,拒不改正的,由公安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严禁在治丧、祭祀等活动期间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及时制止,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

五、严禁在道路、广场、居民区等公共场所临时占道搭设灵棚、灵堂,违反规定的,属城市道路、公共广场等区域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属内部道路、小区广场等区域由社区、物业联合及时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由镇街依法予以处理。

六、严禁制造、销售纸车、纸人、纸扎物品等封建迷信用品,违反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七、严禁在公共墓地焚烧香烛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的,由民政部门及时制止,拒不改正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八、提倡节俭办丧,反对大操大办盲目攀比;提倡厚养薄葬,反对封建迷信活动。

九、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革除殡葬陋习,带头文明节俭治丧,带头宣传文明殡葬。

十、对拒不执行本通告,以暴力威胁或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方案实施重点区域为城厢街道、北干街道、蜀山街道、新塘街道、闻堰街道、宁围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世纪城和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其他各镇街、场参照执行。

一、引导市民遵守“四个严禁”“六个严控”

🔴 “四个严禁”

1.严禁噪音扰民。严禁“民间道士”、“老相公”、假僧假道、殡葬乐队在治丧或祭祀期间吹打弹唱,噪音扰民;严禁在治丧或祭祀期间使用高音喇叭、麦克风、长号等高分贝扩音设备。

2.严禁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治丧或祭扫期间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3.严禁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严禁无证照经营丧葬用品或超范围售卖纸人、纸马、纸车、纸扎别墅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严禁在公共场所“点灯”、焚烧大型纸人、纸家具等封建迷信用品和丧者物品;严禁假僧假道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借机敛财。

4.严禁占用公共场地搭棚祭奠。严禁在广场、道路、学校、住宅小区等公共场地搭建灵堂灵棚。

🔴 “六个严控”

1.严控丧事殡期。操办丧事原则上不超过3天,不在“做七”“周年”“阴寿”等做法事。

2.严控治丧场所原则上必须在区殡仪馆、镇街集中治丧点或村社移风易俗馆内办理丧事活动。

3.严控送殡车人。从严控制火化出殡车辆、人数,往返殡仪馆车辆原则上不超过5辆(有中巴或大巴限3辆),进入殡仪馆丧属不超过30人(无相关人员不得进入)。

4.严控礼俗标准。治丧力求节俭,严格制定并按照乡规民约执行。

5.严控花圈数量。除逝者生前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外,其他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村社一律不得以单位名义赠送花圈。

6.严控遗体送别仪式规模。遗体送别仪式力求节约简朴,原则上不超过100人。

二、开展百日整治行动

1.开展噪音扰民专项整治

对城区范围内在治丧或祭祀期间使用高音喇叭等扩音设备造成噪音扰民的行为从严处罚。

2.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对城区范围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对烟花爆竹市场经营、销售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3.开展殡葬用品市场专项整治

对城区范围内的一条龙丧葬用品服务点开展专项整治,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制作扎制的纸人、纸家具、纸别墅等封建迷信物品。同时对锡箔行业开展专项整治。

4.开展殡葬从业人员专项整治

对假僧假道、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从严打击。

5.组织移风易俗馆规范专项行动

在2020年底前完成镇街层面1-2个集中治丧点建设。加强对村社移风易俗馆的规范管理,在醒目位置设置治丧点规范要求,公布开放时间和禁止事项,落实专人负责,推进移风易俗馆(治丧点)专人专职管理。

三、开展三大主题活动

1.开展“移风易俗入万家”活动。

2.开展“移风易俗创示范”活动。

3.开展“移风易俗我带头”活动。

1.宣传发动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2020年4月-2020年5月。

各镇街、各部门要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制定活动方案,建立工作队伍,印制各类宣传用品,全面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区级媒体要开辟专栏,做好宣传报道,营造宣传氛围。

2.百日整治阶段

百日整治阶段时间为:2020年6月-2020年8月。

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在各自领域内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抓好典型,形成执法震慑力。

3.巩固提升阶段

巩固提升阶段时间为:2020年9月-2020年12月。

各镇街、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前一阶段整治成果,召开阶段性会议,分析存在问题,健全长效机制,布置好下一阶段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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